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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1起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及北京奥运徽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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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1起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及北京奥运徽记案:我县某教育发展服装有限公司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擅自从福建某市购进1吨布料和配料,自制了四个简易的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北京奥运徽记的模具板,并用自制的简易模具板在加工好的学生服装正反面标印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北京奥运徽记。该公司已把加工好的标有奥运标志的4890套学生服装以38元—50元/套不等的价格销往县城各中、小学学生,共获销货款220790元,从中获利20538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538元,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胡亦军 欧阳明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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